影视自媒体如何避免侵权(自媒体抄袭别人的文章犯法吗)
在有限合法的条件下可以适当转载,禁止非法转载!!!
如今使用公众号、头条、微博、小红书等热门网络APP成为了百姓个体自我宣传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个人、自媒体参与到其中,发布个人的观点、攻略、热图、视频、分享等,但是更多的个人为了图便捷,直接转载他人已发布的文字作品、直接使用网络上的图片、使用表演未授权的音乐作品、影视作品(如在直播中或非版权平台发布演唱他人歌曲、表演他人作品的视频等)等。
在网络APP中有不少自媒体自行剪辑电影、电视剧作为影视片的讲解与吐槽,有些作为音乐欣赏录播他人的音乐作品,当然了这些个人或者自媒体的初衷还是好的,是为了进一步向大家宣传更优质的电影、电视剧、音乐、图片等等,但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私自剪辑、恶意剪辑会给著作者带来困扰,造成了部分观众宁可看几分左右经过剪辑的片花,也不愿再去看完整的正版电影;听众宁可听几十秒高潮部分的音律不再愿意去听完整的歌曲。
转自图库授权照片
许可授权很重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笔者最近也碰到了有些朋友因为在自己的公众号上转载了他人具有版权的图片(表情包)而收到了对方的律师函,那么笔者就来说一说哪些行为在网络APP中作出了就可能属于侵权行为?未经许可而发布、署名、展览、改编、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没有支付的、出版图书、版式设计等等,上述侵权行为均为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明确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我们在借鉴引用前还是需要三思,自己的这个行为是否侵害到了著作权者的权益,可能你的初衷是好的,但我们也应该杜绝恶意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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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出处与名字,可以适当引用
既然我们在网络平台作为个体或者自媒体者需要发布或者引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我们该如何使用呢?首先,既然我们作为传播者或解析者还是尽量坚持原创,多发表自我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影片等。
那么如果在适当的情况下需要引用他人作品的,那就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引用前应注明作者的姓名、名称、作品名称,如果可以与作者本人取得联系并取得许可的更为好;第二,如果我们为了学习、研究、评论、新闻媒体(包括引用、政治、经济、宗教问题文章、讲话等)、教学使用、馆藏作品复制、免费表演作品等具有公益性不具备营收的在适当范围内均是可以进行引用的,不需要经过许可、支付报酬等,以上的允许条件均是基于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如果你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既没有注明原作者的名称、名字、出处,又为了引流、销售、自我宣传等为了营利的目的,也没有得到著作权本人的许可授权,那么你的行为就是妥妥的侵权行为!!!除了需要停止侵权行为外,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
那么作为网络平台使用者的小白,你尽可能地去使用平台内的授权图库、授权音乐影视作品,平台外的作品需要借鉴、引用的请注明出处与名称,如果为了营利目的的那请积极与著作权者取得联系,取得许可,或缴纳许可费用,尊重他人的权益,也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