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食品不安全怎么投诉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中“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一条,最受关注。只有制作空间,没有就餐空间,算有实体店吗?家厨等共享模式根本没有实体店,还能做外卖吗?针对这些问题,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提问。
外卖必须有实体店铺?
不一定要有就餐场所,关键看能否保障食品安全
“有实体店说明具有食品生产能力,有许可证说明有法律资质,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能够在监管之下找到责任主体,这是最起码的制度设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介绍,目前一些外卖品牌采用中央厨房模式。
中央厨房模式可以实行统一原料采购、加工,精简了复杂的初加工操作,操作岗位单纯化,工序专业化,有利于提高餐饮业标准化、工业化程度。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食品安全法》对场所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提出的,并未限制是否应当具有可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办法》也只对许可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并未限制是否应当具有可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
家厨外卖如何监管?
没有实体店、没有许可证,可参照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办法
有网友对家厨共享模式提出这样的疑问,说出了很多人对家厨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没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吃坏了算谁的?”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家厨共享模式的监管给出了具体回复:如果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则可以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家厨的食品安全隐患还是很大。如果没有买卖,送给亲朋好友,法律没必要干预,但如果成为商事活动,涉及公共利益,就应办理证照。经营者自己也需要控制法律风险,如果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生命危险,个人要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注册公司则可享受有限责任待遇。”刘俊海说。
外卖平台明确哪些职责?
出了问题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由平台提供赔偿
近年来,网络订餐行业快速增长,据中国烹饪协会统计,2016年全国餐饮收入3.58万亿元,其中网络订餐市场规模突破3579亿元,占比10%。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网络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不严,造成一些无证经营者上线经营,还有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信息虚假,隐瞒、误导消费者。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厘清商家、第三方平台与监管部门责任的同时,着重细化了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审查、实名登记、审查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外卖食品不安全怎么投诉?
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社会各界可于2017年3月9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zf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