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异地扶贫搬迁到省、基础设施到县、产业发展到村(户)、教育资助到户(人)”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成立了扶贫金融事业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发放1.5万亿元精准扶贫贷款的工作目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教育资助到户(人)”的主要方面,是国家开发银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是助力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1.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2017 年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相关通知,把党校、科研院校、行政学院等纳入了助学贷款受理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2.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

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外地务工等原因确实无法现场签订合同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贷款利息和还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利息是按照贷款余额乘以贷款时间和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

其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支付利息,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三年是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1.贴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2.宽限期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生源地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

首次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目前有两种还款方式

第一种: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偿还。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为全省每个县级资助中心和高校配备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该POS机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连接,学生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了解应还本息金额。借款学生可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大学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持银联卡在POS机上刷卡还款。

第二种:

学生可以通过支付宝偿还。每个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以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会自动为每个借款学生生成一个支付宝账号,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该支付宝账号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反过来,学生换款时,也可以将还款资金存入该支付宝账号,通过支付宝还款,可以实现网上还款,不需来回往返路程。

根据实际情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置以下人性化措施:

1.因升学如专升本、本科升研究生等情况,可以申请还款计划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后,学生在新的高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且宽限期按照学制相应延长。

2.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规定,对于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救助。

注意事项:

(1)《借款合同》签订后,请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提醒学生入学后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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