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的协议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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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企业对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双方以企业当前业绩为议价基础确定投资条件,根据双方认可的业绩增长情况,以具体业绩指标甚至股价作为协议条件,对赌标的通常被设定为企业股权,或者是远远超出一般标准的其他支付条件(如高额利息)。 投资方通常通过这种手段控制投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足够现金支持企业发展,而无须出让企业控股权,只要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达到对赌条件,其资金利用成本相对较低。但如果不能满足对赌要求,企业将付出高昂代价。 对赌协议在西方资本交易中特别是股权投资中广泛存在,在国际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也被广泛采纳。但类似协议之所以在我国遭到强烈的谴责,原因是对赌标准设定过高,利益明显偏向机构投资者,而融资方缺乏经验,也是造成自己最终处于不利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的兴起,这种状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部分著名对赌协议及执行状况 融资方:蒙牛乳业 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年 主要内容:2003年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等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目前状况:已完成,蒙牛高管获得了价值数十亿元股票 融资方:中国永乐 投资方: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等 签订时间:2005年 主要内容:永乐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人民币,下同),外资方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永乐股份;如果净利润相等或低于6.75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外资股东转让4697.38万股;如果净利润不高于6亿元,永乐管理层向外资股东转让的股份最多将达到9394.76万股,相当于永乐上市后已发行股本总数(不计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约4.1% 目前状况:永乐未能完成目标,导致控制权旁落,最终被国美电器并购 融资方:雨润食品 投资方:高盛投资 签订时间:2005年 主要内容:如果雨润2005年盈利未能达到2.592亿元,高盛等战略投资者有权要求大股东以溢价20%的价格赎回所持股份 目前状况:已完成,雨润胜出 融资方:华润集团 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 签订时间:2008年 主要内容:两家投行将分别以现金4.5486亿港元认购1.33亿股华润励致(1193.HK)增发股票,合同有效期为5年。若合约被持有到期,且华润励致最终股价高于参考价(3.42港元),华润集团将向两家投行分别收取差价;若届时股价低于3.42港元,那么两家投行就会各自收到一笔付款 目前状况:按最坏打算,华润可能亏损9亿港元 融资方:深南电A(5.58,0.19,3.53%) 投资方: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高盛全资子公司) 签订时间:2008年 主要内容:合约有效期2008年3月3日至12月31日。当国际石油浮动价高于每桶62美元,深南电每月最多获利额30万美元;反之,国际油价每下跌1美元,高盛杰润则将多获利40万美元 目前状况:执行中,深南电A已巨亏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