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积分商城里的积分怎么算的
中国移动积分商城里的积分怎么算的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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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计算方法 全球通客户积分由消费积分、在网积分、信用积分、数据业务积分、奖励积分5部分组成。 消费积分 客户按时交纳话费,每1元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积分(不含代收信息费和违约金)。 在网积分 根据客户连续在网时间积分。 在网时间 在网时间积分 0-12个月 0分 13-24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的10% 25-36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的20% 37-48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的30% 49-60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的40% 61个月以上 当月消费积分的50% 信用积分 根据客户连续按时交费的信用记录积分。 条件 信用积分 连续按时缴费<6个月 0分 连续按时缴费≥6个月 当月消费积分的10% 数据业务积分 数据业务除了计入消费积分,若客户当月数据业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当月还有固定量的数据业务积分。数据业务包括:点对点短信、WAP、GPRS、移动梦网(通信费)、移动秘书、彩信等。 条件 数据业务积分 当月数据业务通信费消费<10元 0分 当月数据业务通信费消费≥10元 30分 奖励积分 是由北京移动根据业务要求单独制定的优惠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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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 价值积分 价值积分=消费积分+在网积分+信用积分+数据业务积分 本年的价值积分是评定次年俱乐部会员身份的依据。 年度积分 年度积分=价值积分+奖励积分 是当年客户得到的所有积分总和。 已兑换积分 积分有效期内已用于兑换的积分。 回馈积分 回馈积分=价值积分+奖励积分 回馈积分是可用于兑换的积分余额。 回馈积分总额 各年度回馈积分的总和,它是客户积分消费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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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规则 积分以手机号码为单位计算。 积分按月进行计算。 积分消费时,系统优先从最早年份的可兑换积分中扣除。 当年得到的积分可使用到第3年12月31日24:00。例如:2003年的积分可使用到2005年12月31日。 当年得到的积分如果未在有效期内用尽,则系统自动在第4年1月1日对剩余积分做清零处理。例如:2003年的积分在2006年1月1日清零。 在网积分、信用积分是取整后的值。 客户办理过户后,原客户的回报积分总额一次性转入新客户名下。 欠停客户即使交清欠费也不计算该月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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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分累计时间 2001年12月21日前入网的客户,积分从2001年12月21日(即2002年第一个计费月)起开始累计。 2001年12月21日后入网的客户,其积分从入网日起开始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