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启动条件,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流程?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启动条件

1、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请求人依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符合下述要求:

(1)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

(2)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用,请求人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3)陈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依据,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附具必要的证据,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必须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2款的规定。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递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的费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代理人在代理无效宣告请求过程中,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时,首先要做到每一具体过程一定符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形式审查要求,否则将因为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而带来被视为未提出或不被受理或视为未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

2、合议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通知书》,并向专利权人送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有关文件的副本,同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此案进行合议审查。

在此期间,代理人要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指定期限做好答辩工作,同时针对对方的理由和证据进行意见陈述和提交证据或者反证,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口头审理,代理人要做好口头审理的必要准备工作。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种类型:

(1)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成立,宣告专利权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成立,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3)无效宣告请求理由部分成立,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

以上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启动条件”以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流程”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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