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点符号使用规范(公文标题能加标点符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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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全文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在实际工作中,标题中有除书名号之外,还有其他标点符号存在,如顿号、括号、引号、破折号,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全称应加书名号
2.如果在世有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
标题排列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一般来说,标题要尽量简短,不要占用的行数太多,最好不超过三行。标题多行时一般采用上梯形、下梯形或菱形排布,每行标题字数不能过多,如果左右都顶到版心边缘,便显得非常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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