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平台交易被骗了能追回来吗(网络公司不退款要找哪个部门)
□刘允枫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某公司系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站内经营者,该站内经营者宣称限量“0”元购,顾客在收到商品后确认收货并给予五星好评,即可直接申请退款。王女士在该电子商务平台上看到上述宣传后立即购买了价值一万元的商品。王女士收货后,根据该站内经营者的要求确认收货,给予好评,并发起了退款申请。该站内经营者告知王女士,其在48小时内不会拒绝王女士的退款申请,平台会自动退款。但是,该平台主动介入后,未退款给王女士。平台的解释是因王女士确认收货,根据平台规则,已将王女士支付的货款转移给了经营者。而且,因平台发现该站内经营者有大量的退货退款申请,平台主动介入并关闭了退款通道。此后,因协商无果,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站内经营者和平台共同退还货款一万元。
【评析】
王女士依据站内经营者的承诺要求退款,理应得到支持。那么,王女士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承担退款责任,是否应得到支持呢?
就目前来说,我国直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承担责任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主要集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且主要是规制平台加强对站内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证交易安全。而在本案中,平台并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如王女士据此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笔者认为,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与传统买卖合同关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了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发挥了管理和引导经营者、维护交易秩序、保证交易安全的作用。在网络交易中实际存在三个合同关系,一个是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站内经营者与平台的服务合同关系,一个是消费者与平台的关系。前两个关系较为明显也好理解,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与传统的买卖合同关系无异。站内经营者入驻平台经营都与平台签约,双方均受合同条款约束。消费者与平台的关系,我们怎么理解呢?笔者认为,这同样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是以平台规则的方式向消费者做出单方承诺,这种承诺遵循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规定,消费者未确认收货前,货款由平台保管,确认收货后,货款才转移给站内经营者。站内经营者必须向平台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发生纠纷后站内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的保证。本案中,站内经营者提到的王女士申请退货退款后,经营者在48小时内不拒绝,平台就自动退款(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的规则明确记载在平台规则中,该平台未能向王女士退款,责任应该在平台,但是,平台认为因发现该站内经营者交易异常,出现大量退货退款,才主动介入关闭退款通道,但是该说法是否符合平台规则并具有合理性,存在争议。后来,因原告撤回对平台的起诉,法院未对此问题进一步查明,但是,笔者认为平台对此问题负有说明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当今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网络交易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交易方式,其在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型经济纠纷。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为联系交易双方的桥梁和纽带,理应担起社会责任,不断建立和完善交易规则、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风险警示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